没签劳动合同 被辞退

我是2008年12月份在公司上班,今天是2009年9月16日,被公司告知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很郁闷,突然把我辞了,期间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连工作条都没用,好像都没什么证据我在公司做过,除了同事,这样的情况,我还能去劳动仲裁吗?

  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以及被辞退的赔偿金。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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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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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1-12
第3个回答  2009-09-17
公司辞退你的理由是什么呢?像这种不负责的公司你还希望继续干下去吗?领了工资去另寻他处吧,记得以后要签劳动合同,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第4个回答  2009-09-16
关键是看你能不能拿出在公司工作的证明,比如饭卡呀,工作证呀,如果有同事证明也可以,另外公司辞退你有没有书面的通知,如果没有,你可以照常去上班,如果有书面的通知,你可以拿出证明到劳动局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用怕,劳动法是保护像你一样无辜 的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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