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使用是汽车驾驶的一大重点,夜间正确使用灯光,能够为自己带来方便的同时,还能提醒以及不影响其他车辆,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依然有不少人在夜间会车时用错灯光,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夜间与机动车会车要开什么灯。
首先我们不妨通过口诀来加强一下记忆:
照明不良是远光,照明良好转近光;
“通过”、“超车”需提示,远近光灯交替用;
“跟车”、“会车”有礼貌,拒绝远光开近光;
雨雾天气下行驶,雾灯千万要开启;
交通事故难移动,示宽、警示不能少。
从口诀中可以看到,夜间与机动车会车,不仅是为了礼貌,还是为了安全着想,一定要开启近光灯,如果之前是远光灯,那么一定要提前换回近光灯,等待车辆会车以后,再根据路况来决定是否要开启远光灯。
我们一定要弄清楚,远光灯比近光灯的照射高度高很多,这样是为了能够照亮更高更远的物体,所以在有路灯照明的道路时使用近光灯,反之在没有灯光照明的道路使用远光灯。
还有,通过快速变换远近光可以提醒对方车辆司机,如果对方使用了远光灯,导致我们无法看清路面而无法判断对方车辆的位置,甚至在我们车前的行人或者物体都很难看到,这将增加了意外发生的几率,所以在对方车辆使用了远光灯,并且没有及时换为近光灯,我们可以通过快速变换远近光来提醒会车车辆。如果会车车辆使用了快速变换远近光,那我们要检查一下自己灯光是否停留在远光灯位置。
对于夜间行车的远近灯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相关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其实,在实际行车驾驶中,一般的经验守则是,当车辆相近时互变远近灯光,以防炫目以观察清楚前方的路况以方便安全行车;假如对方不变光,千万不要斗气与对方
别灯光,自己变近光、确保安全下或放慢车速;如果行驶中占用了对向车道,不妨把近光也关闭了仅开启小灯(夜间灯),让对向车辆清楚了解自己的位置以及交会路段的路况,这样,使得行车得到更多的安全保障。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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