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专项编制到底是什么编制?和行政编制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区别:
政法编行政编的一种。政法专项(公检法司)编制是从中央一级一级向下拨的。例如安徽省公安民警总编制就是公安部拨下来的。

行政编制:
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人员定额、职务名称、工作量、工资标准、经费额度等的总称。
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行政编制是人员编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类别之一。

政法专项编制:
根据中央决定,1982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劳动人事部、财政局在《关于公安、检察、法院、行政系统编制和经费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政法[1982]7号)中明确,“将全国各级公安、检察、法院、行政系统编制单列,实行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市、自治区分级管理”。
至此,公安、检察、法院、行政系统的编制从党政群机关中分离出来,作为专项编制单独管理。其中,行政系统中包含劳改(后改为监狱)、劳动教养系统。此后,国家安全职能从公安系统分出,单独成立国家安全,其编制列入政法专项编制,单独管理。
2007年起实施的《地方各级人民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编制管理机关报经批准,可以在地方行政编制总额内对特定的行政的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在实践中指的就是政法专项编制。
在编制管理的实践中,通常把检察、审判机关,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含监狱、劳动教养管理局)、国家安全以及公安等机关,及其所属直接履行政法职能的单位,统称为政法系统。这些系统使用的编制统称为政法专项编制。党委政法委使用的编制不是政法专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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