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一系列问题

跪求各位大大帮忙解决啊!!对这个东西我遇到了这么多麻烦
1.验证码经常错误。就是填完注册号,然后手机会受到验证码,将这个验证码填入它会提示错误,但我真的很肯定我没填错。
2.无法进行填报。就是那个年度年报无法选择,点开后就一个选项(请选择),我很绝望啊,不点开就是请选择,点开了还是请选择。
3.顺便问一下年度年报下面那行小子提到的补报是什么鬼,如果是因为需要补报而无法年度年报的话,请问下如何补报!!
谢谢各位,跪求各位大大帮忙!!

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必须先移出异常经营名录。没有要求罚款。

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四种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是:

    未依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即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未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信息的,即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出现四种情形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用明显的红色标记进行提示。

    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

    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考虑到列入“黑名单”对的影响较大,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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