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为什么不能进行分割转让

如题所述

工业用地上的产业用房只能按整栋的方式办理一个房产证,使用者不能进行产权分割,无法进行转让和再开发。

目前的工业用地出让、使用政策规定,工业用地上的产业用房只能按整栋的方式办理一个房产证,使用者不能进行产权分割,无法进行转让和再开发。

在这种传统制度约束下,众多工业用地上的产权房只能出让使用权或租给其他企业,而且经常出现四五个企业共同在一个产权证下拥有使用权的情况。

其次,这也符合家族式企业升级转型的需要,有不少工业用地是一个家庭的几个兄弟合伙买下的,不可分割的规定限制了他们各自的发展;

这些业态有不少介于传统工业制造和商业之间,需要更加灵活的产业空间。

随着企业转型,高新技术企业已经不需要太大面积的工厂厂房了,分割后可为其摊薄厂房使用、购买成本,同时也减轻了产权所有者的转让压力。

购买分割产权的企业拥有产权证后也方便出租或急需转让,能够获得稳定的产权。

由于此前的产权模式实施了很多年,短时间内调整规则难度很大,相关部门进行确权等工作的工作量会突然增加很多,还需要对涉及政策进行调整。

扩展资料:

当把技术、经济上有直接依赖关系的工业组成联合企业时,如钢铁、石油化工、纺织、木材加工等联合企业,则需要很大用地。

可见影响工业用地大小的因素很多,规划中必须根据城市发展战略对不同类型的工业用地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为未来的城市支柱产业留有足够的空间和弹性。

但同时也要注意工业发展应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和发挥城市土地市场和规划管理的作用,有效地控制城市工业用地的浪费现象。

形式2

地形要求工业用地的自然坡度要和工业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和排水坡度相适应。

利用重力运输的水泥厂、选矿厂应设于山坡地,对安全距离要求很高的厂宜布置在山坳或丘陵地带,有铁路运输时则应满足线路铺设要求。

形式3

(3)水源要求安排工业项目时注意工业与农业用水的协调平衡。

由于冷却、工艺、原料、锅炉、冲洗以及空调的需要,如火力发电、造纸、纺织、化纤等,用水量很大的工业类型用地,应布置在供水量充沛可靠的地方,并注意与水源高差的问题。

水源条件对工业用地的选址往往起决定作用。

有些工业对水质有特殊的要求,如食品工业对水的味道和气味、造纸厂对水的透明度和颜色、纺织工业对水温、丝织工业对水的铁质等的要求,规划布局时必须予以充分注意。 

形式4

能源要求安排工业区必须有可靠的能源供应,否则无法引入相应工业投资项目。

大量用电的炼铝、铁合金、电炉炼钢、有机合成与电解企业用地要尽可能靠近电源布置,争取采用发电厂直接输电,以减少架设高压线、升降电压带来的电能损失。

染料厂、胶合板厂、氨厂、碱厂、印染厂、人造纤维厂、糖厂、造纸厂以及某些机械厂,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加热、干燥、动力等需大量蒸汽及热水,对这类工业的用地应尽可能靠近热电站布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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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18

只要是国有用地上的建筑物,一旦登记房产了,就是地随房走。理论上是必须允许分割办证的,按《土地管理法》第26、56条的规定,首先取得建设项目规划]变更手续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才能办理转移或抵押登记。

1、但是事实上土地部门(别的地方我不知道但是至少我们当地的土地部门)有规定,工业用地的转让必须招拍挂,这就意味着尽管我已经交易登记了房屋,但是土地却有可能自己竞拍不到手?房地不一致是谁导致的呢?两个部门都说不管自己的事情,我们都是依法办事,依规办事而已。

2、由于是工业用地,如果你们要其中一块地,应该到土地部门办理转让土地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后就可以了。如果土地部门不允许,那就不好办了。

3、这问题前段时间我纠结过,不过后来发现了依据和解决办法,依据就是《房屋登记办法》中第十条: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 进行登记。工业用地上修建的肯定都是非住宅,先不管什么用途,房子肯定都是落在地上的,如果按间为单位分割办证,土地也应相应分割(分摊),至于再转让出 售则可以利用二手房转移到方式。

4、这个事又涉及到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及一物一权的理论问题。可分物(多是“集合物”)分割后性质不变,而不可分物(多是综合物)分割后性质就变了,虽然有“明确的界限”,是“单独配套、间”云云。

5、工业用地,看使用权类型是划拨还是出让,出让地分割转让需经过规划部门或土地部门认定一下,重新规划条件或出具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同意分割宗地);划拨用地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抵押、出租。

扩展资料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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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0-15

工业用地上的产业用房只能按整栋的方式办理一个房产证,使用者不能进行产权分割,无法进行转让和再开发。

目前的工业用地出让、使用政策规定,工业用地上的产业用房只能按整栋的方式办理一个房产证,使用者不能进行产权分割,无法进行转让和再开发。

建议允许工业用地分割转让。业内表示,这种方法改变了此前该类房屋只能整栋拥有一个产权证的局面,可有效为工厂摊薄土地成本和出让压力,但由于此前各地多年都保持原有制度,短时间内调整较难。

在这种传统制度约束下,众多工业用地上的产权房只能出让使用权或租给其他企业,而且经常出现四五个企业共同在一个产权证下拥有使用权的情况,这些企业如再出让使用权就会出现权利分割不清的问题。

对于允许工业用地厂房分割转让的建议,首先,这将有利于降低改造成本,促进合作开发,因为一家企业自行改造一栋楼成本过高,若是能够寻找合作伙伴共同更新改造,利用效率会大大提高;

其次,这也符合家族式企业升级转型的需要,有不少工业用地是一个家庭的几个兄弟合伙买下的,不可分割的规定限制了他们各自的发展;此外,产权可分割符合新兴业态的空间需求,土地再开发与产业转型升级存在紧密关联,而产业转型升级常常伴随着新业态的出现,这些业态有不少介于传统工业制造和商业之间,需要更加灵活的产业空间。

随着企业转型,高新技术企业已经不需要太大面积的工厂厂房了,分割后可为其摊薄厂房使用、购买成本,同时也减轻了产权所有者的转让压力,购买分割产权的企业拥有产权证后也方便出租或急需转让,能够获得稳定的产权。由于此前的产权模式实施了很多年,短时间内调整规则难度很大,相关部门进行确权等工作的工作量会突然增加很多,还需要对涉及政策进行调整。

扩展资料:

工业用地必须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坚决执行全国最低价标准。

计划公布:

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供地进度安排,分阶段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细化落实到地段、地块,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细化的地段、地块信息,明确用地者申请用地的途径和方式,公开接受用地申请。单位和个人对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预申请。

方案编制:

编制、确定出让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等,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进一步细化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类和产业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块面积、具体用途、土地使用条件、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要求等内容。出让方案中确定的产业类型、用地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有关要求。

地价评估:

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有底价出让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和投标、竞买保证金。招标出让的,应当同时确定标底;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应当同时确定起叫价、起始价等。标底、底价确定后,在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业用地出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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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10-11
工业用地上的产业用房只能按整栋的方式办理一个房产证,使用者不能进行产权分割,无法进行转让和再开发。
工业用地可以分割转让吗?
目前的工业用地出让、使用政策规定,工业用地上的产业用房只能按整栋的方式办理一个房产证,使用者不能进行产权分割,无法进行转让和再开发。
建议允许工业用地分割转让。业内表示,这种方法改变了此前该类房屋只能整栋拥有一个产权证的局面,可有效为工厂摊薄土地成本和出让压力,但由于此前各地多年都保持原有制度,短时间内调整较难。
在这种传统制度约束下,众多工业用地上的产权房只能出让使用权或租给其他企业,而且经常出现四五个企业共同在一个产权证下拥有使用权的情况,这些企业如再出让使用权就会出现权利分割不清的问题。
对于允许工业用地厂房分割转让的建议,首先,这将有利于降低改造成本,促进合作开发,因为一家企业自行改造一栋楼成本过高,若是能够寻找合作伙伴共同更新改造,利用效率会大大提高;其次,这也符合家族式企业升级转型的需要,有不少工业用地是一个家庭的几个兄弟合伙买下的,不可分割的规定限制了他们各自的发展;此外,产权可分割符合新兴业态的空间需求,土地再开发与产业转型升级存在紧密关联,而产业转型升级常常伴随着新业态的出现,这些业态有不少介于传统工业制造和商业之间,需要更加灵活的产业空间。
随着企业转型,高新技术企业已经不需要太大面积的工厂厂房了,分割后可为其摊薄厂房使用、购买成本,同时也减轻了产权所有者的转让压力,购买分割产权的企业拥有产权证后也方便出租或急需转让,能够获得稳定的产权。由于此前的产权模式实施了很多年,短时间内调整规则难度很大,相关部门进行确权等工作的工作量会突然增加很多,还需要对涉及政策进行调整。
第4个回答  2015-09-05
1、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各地都不同,所以好像没有什么人可以权威滴回答哦。
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只要是国有用地上的建筑物,一旦登记房产了,就是地随房走。理论上是必须允许分割办证的。
但是事实上土地部门(别的地方我不知道但是至少我们当地的土地部门)有规定,工业用地的转让必须招拍挂,这就意味着尽管我已经交易登记了房屋,但是土地却有可能自己竞拍不到手?房地不一致是谁导致的呢?两个部门都说不管自己的事情,我们都是依法办事,依规办事而已~~~(这个好像不对啊)
2、由于是工业用地,如果你们要其中一块地,应该到土地部门办理转让土地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后就可以了。如果土地部门不允许,那就不好办了。
3、这问题前段时间我纠结过,不过后来发现了依据和解决办法,依据就是《房屋登记办法》中第十条: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 进行登记。工业用地上修建的肯定都是非住宅,先不管什么用途,房子肯定都是落在地上的,如果按间为单位分割办证,土地也应相应分割(分摊),至于再转让出 售则可以利用二手房转移到方式。
4、规划批建厂区内的建设项目,其土地用途为工业的,凡不涉及规划和土地用途变更的,如厂房等独立建筑可以分别处置,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食堂、门卫房等凡 处置后涉及规划和土地用途变更的,均应按《土地管理法》第26、56条的规定,首先取得建设项目规划]变更手续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才能办理转移或抵押登记。(这个好像不对啊)
这个事又涉及到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及一物一权的理论问题。可分物(多是“集合物”)分割后性质不变,而不可分物(多是综合物)分割后性质就变了,虽然有“明确的界限”,是“单独配套、间”云云。
5、工业用地,看使用权类型是划拨还是出让,出让地分割转让需经过规划部门或土地部门认定一下,重新规划条件或出具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同意分割宗地);划拨用地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抵押、出租。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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