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有没有改判的案例

如题所述

有的,还不少,你可以多看一下相关报道或最高院发布的案例指导。

下面给你列举两个刑事方面的:
一、李XX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死刑判决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二年。
2009年2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08)黑刑一终字第15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出租车司机李XX杀死乘客秦某并且抢走财物,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李XX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且其曾因抢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到一年又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杀人、抢劫犯罪,具有累犯这一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故判处死刑并上报最高法院核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李XX委托北京谢通祥律师担任辩护律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诸多对李XX有利的辩护意见,2009年1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9)刑一复7149634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不予核准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08)黑刑一终字第15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李XX的死刑判决。
2、撤销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08)黑刑一终字第15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李XX的死刑判决。
3、发回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
2010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以(2008)黑刑一终字第159-1号刑事裁定书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改判李XX死刑缓刑二年。李XX现在已经在监狱服刑。
二、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首次开庭案—杨方振死刑复核案—中国死刑复核第一案
杨方振案国内100余家主流报刊媒体均有报道
杨方振出生于1991年,初中文化,河北省沧州市人,2011年10月5日涉嫌抢劫罪被逮捕,于今年1月份被河北省高院终审维持了死刑判决,并上报最高院核准。
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省黄骅市法院开庭,就被告人杨方振因涉嫌抢劫罪被二审判处死刑一案进行复核。这是自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首次参照二审的庭审程序开庭、首次对于死刑复核案件开庭审理、也是首次在死刑复核阶段由辩护律师与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三方参与办理具体案件,辩护律师首次在最高人民法院直接阅卷,杨方振已经被不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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