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应聘时他们要我交了200元的培训费,试用期是三个月,三个月后正常辞职才能拿

我找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应聘时他们要我交了200元的培训费,试用期是三个月,三个月后正常辞职才能拿回培训费,说是培训费其实什么也没培训,我做了快一个月了,现在不想做了,但是他们不发工资,也不退培训费,怎么办?

    单位收取培训费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招聘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单位应当无条件全额退还你200元培训费。

    试用期内辞职只需提前3天通知单位,3天后就可以离职,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

    单位拒不退还培训费或者拒不支付工资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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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30
劳动监察大队
第2个回答  2015-03-30
找警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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