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执行已判决的刑罚。缓刑仅适用于主刑罚,附加刑不适用缓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不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接受社区矫正,如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就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刑罚。根据主刑种的不同对考验期作了区分: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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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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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并适用缓刑的,不必关押进监狱接受劳动改造,而是放在社会上改造(不必进监狱),在缓刑考验期(五年内)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后,所判决的有期徒刑(三年)就不再执行了(或者理解为已经执行完结了)。如果缓刑考察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就撤销缓刑,把前后罪合并起来处罚。当然,违背缓刑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也会撤销缓刑,执行判处的徒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8-14
有期徒刑3年暂缓执行,给你五年的考验期,考验期表现好有期徒刑就不要执行了。

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的特点:
既判处一定刑罚,又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从裁量是否执行所判刑罚的意义上说,缓刑是一种量刑制度;从刑罚执行的意义上说,缓刑也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第4个回答  2009-08-14
简单来说,有徒刑不用进监狱,在家五年不犯事则徒刑也没了,公安监督日常生活,典型的有刑而且不用做牢。判三缓五就是说法院宣告被告被判处三年徒刑,但是鉴于对被告犯罪的综合考虑,对被告无需实行收监,而让被告在社会上由公安监督日常生活,确定一个五年的考验期,如果五年内犯事,则三年徒刑就认为已经执行了。最大的好处是被告不用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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