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与人的伙伴关系具有特定性质,仅局限于特定人与特定狗之间,并非全体狗类与全体人类之间形成了伙伴关系。
君不见对主人以外的他人,狗就低眼相看,凶相毕露,狂吠不已。那只狗是某人的伙伴,亲如兄弟,但对于其他人来说,则仅仅是一道荤菜。
其实关于能不能吃狗肉,圣经中已经给过答案了。圣经创世纪第1章第29节是这样说的:
我将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全赐给你们作食物。
至于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并各样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将青草赐给他们作食物。
那么人类现在为何普遍吃肉呢?圣经创世纪第9章也给出了答案。圣经是这样说的:
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做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
按照圣经的说法,造物主曾经给人类更新过一次菜谱,这件事情发生在大洪水后,从挪亚方舟中得救存活下来的人类,从此开始吃肉。
凡是活着的动物,都可作为人的食物。狗当然属于活物之列,造物主是允许人类吃狗的。当初将狗猎获,本来也是为了吃肉。一次猎获多条,一顿吃不完,暂时圈养起来,就像囤积粮食。在圈养过程中,慢慢将狗驯化,能够看家护院,帮助狩猎,拉雪橇、导盲、追踪案犯等等,于是人狗之间就建立起了特定伙伴关系。
相信建立了伙伴关系的人狗,是不会相食的,人不吃狗,狗不咬人。
现在的问题是,之所以围绕吃不吃狗肉形成纷争,是养狗的骂吃肉的,吃肉的骂养狗的,养狗的见不得将狗杀了吃肉的残忍,而吃肉的又看不上养狗的那种假慈悲。
说了这么多,我想答案应该是这样:养狗者应该维持自己与某条狗之间的伙伴关系,而不能将这种伙伴关系推广到所有狗身上,借此干预其他人对待其他狗的行为;吃狗者尽管大快朵颐,闷声吃肉,但切切不能把他人驯养的宠物狗也杀了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