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没收学生物品并不还,算不算违法?

如题所述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老师没收学生财产涉及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1、《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当事人有权对当事人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3、《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综上老师没收学生物品是违法行为,首先应该取得你父母的支持,然后找你们教导主任,再上就是教育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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