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是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由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8月19日发布,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分五章,共五十五条,分别是总则、大件运输许可管理、违法超限运输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与原2号令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
扩展资料:
新颁发《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需要注意的要点如下:
1、新标准允许装载量减少
从2016年9月21日起,正式执行新的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标准,货车司机、车主、有关源头装货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比旧标准允许装载量减少,最大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
2、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新规不论什么车型,每超过标准1吨,处罚500元,同时相应记分;每发现一辆车超载一次,实行“一超四罚”即罚车主、罚驾驶人、罚货运企业、罚装货企业(场所)。
具体处罚事项为: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