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想把孩子的姓名改了,还需要生父同意吗

如题所述

您好,离婚后,更改孩子的姓名,需要取得生父的同意。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性,但是有特殊情形,可以在父姓和母性之外选取姓氏。对于父母离婚后,如果更改姓名,具体需要以下步骤,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如果离婚后更改姓名,建议和生父协商一致再进行更改,但是无论是否更改姓名,任何一方都必须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2、《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变更姓名问题的请示》(公办[2002]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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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27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侄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芳印象欢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织女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职,你原姓名切一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予以恢复
第2个回答  2019-09-27
当然需要,因为孩子的父亲是其监护人。
第3个回答  2019-09-27
孩子有亲爹,为什么非要把孩子姓名改成继父,讨好吗!没意义,另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9-27
一定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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