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8-13
您的问题,我们认为:
1.诚如楼上两位同志所言,35类属于服务类,涉及销售服务等;如果您商标是公司商号,那么您使用这个商标做招牌从事销售服务,不会存在侵权问题,但是法律对您的这种使用会有限制,即只能以表明公司身份的合理方式使用,在使用时不得故意和别人在销售服务上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和近似,使人混淆您的商号和他人的商标。
2.一般的生产企业,如果只涉及到生产不涉及到直接销售的,在第35类上注册商标必要性不大,但是如果您不仅涉及到产品生产还涉及到销售,无论是总部销售还是以分支机构销售,那么在第35类上申请注册商标是比较必要的。
有何问题,HI,~
第2个回答 2009-08-13
生产什么产品就注册在什么类别,35类不是必须注册的。
如果商标名称正好是公司字号,你使用公司字号做招牌肯定没问题。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35类是服务类,主要是照牌及宣传、销售服务之类的品牌,被别人抢注了35类那就是说你的店名上的照牌就不能用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8-13
商标一但被人注册了,其就有了此商标的专利权。
你用来做公司名称或者店名,可以跟其协商。其要是同意了就没问题。
不会有工商专人来找你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