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计提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营业税

我想知道,在计提时候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营业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在缴纳税款时这些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本公司为新公司,没用发生任何业务,但我们这得国税定的是,每月最低要交600元,无论有没有发生业务,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记会计分录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增值税不需计提。只有当你当期的销项税额大于你的进项税额时,此时才会交增值税。

对于你提到的其他税(费)而言。简单写在下面:

(1)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AA+BB+CC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AA
-城建税 BB
-教育费附加 CC(当然,也可以写成工“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AA
-城建税 BB
-教育费附加 CC(同上)
贷:银存 AA+BB+CC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DD
贷:银存 DD
当然,你也可以把这两个分录合并一起做。
结转略。

此外,需注意的是,你的实交营业税和实交增值税均为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所以计算的时候,请记得将两者的实交数加起来再分别乘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8-10
转出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税税金---未交增值税

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应交税金--营业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等下月交完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城建税
应交税金--营业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第2个回答  2009-08-10
计提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其他 ***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
城建税 ***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
河道费 ***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 ***
应交营业税 ***
城建税 ***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
河道费 ***
贷:银行存款 ***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提
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是:应纳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征收率
其中: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一般都是含税的,要通过换算得出,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编制增值税计提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则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上交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问题补充回答:定税在无收入的情况下,先不计提,直接编制上交增值税会计分录,体现“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本期增值税多交或预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0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600

由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合计数计提,而现行税法规定,同一应税行为,要么只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要么只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不可能同时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现象。所以,按照您的表述,(城建税税率:在城市的7%,在县城、建制镇的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假定您在城市)应当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42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18

上交时:(在地税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42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18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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