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扣款制度,合法吗

我们公司,工资是按整月计算。有些同事是上一天休一天。公司就制定了制度,上一天休一天的同事,如果连请2天假,例:星期一上,二休,三上,四休。请假请星期一和星期3,那么就要算四天的事假,把星期2和星期4 全部算上事假。病假也是这样。然后规定是全公司都是事假扣款100,病假扣款50.这样合理么?领导说劳动法都是这么规定的。

劳动法没有对请事假和病假有相关规定
但是公司关于员工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该由员工大会通过 否则该规定无效追问

同事都有疑议,但是主任说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就是按照这么计算。而且我是正常的一周双休,休2天,我的基本工资也就1500.但是事假病假扣款也是那么扣。。。

追答

    病假可以理解为在规定医疗期内,规定医疗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80%(即你请病假一个月工资也能拿到1200)----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也就是说你每请一天病假,扣钱不得超过1500×0.2÷20.93=14.33元


2.事假没有相关规定 最多可以找到1956年的规定,这个规定已经不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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