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试用期在什么情况下要顺延?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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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1)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朔、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2)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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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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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朔、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2、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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