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不可以随时辞职。
试用期离职规定: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试用期的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在试用期间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
2、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常常是用人单位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
3、其表现是: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由此而产生的争议纠纷,仲裁和诉讼时单位必然会败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试用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