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管理办法有哪些?

如题所述

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加强日常保养维护,按时完成车辆年检,保管好配备的设备和工具,保持性能良好,整洁卫生,确保安全行驶。

2、车辆需定期保养或因故障需进厂维修的,驾驶员要本着节俭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申请,填写《委机关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及设备购置审批表》,经车队长审核开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报委办公室负责人和委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维修保养。

未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不予报销。车辆执行任务途中发生故障的,应及时与车队长联系,经车队长同意后,先维修再补办相关手续。

3、委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管理,选择市本级定点维修企业(特殊情况除外),定点维修项目内容包括公务车辆的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大修和其它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4、车辆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认真负责、加强监督,防止维修保养不到位。相关费用应在维修保养结束后10天内及时结报,并附审批单、维修保养清单等。

5、公务车辆设备设施和工具的购置配备审批按照维修保养规定程序办理。



扩展资料:

使用办法

(一)委机关公务用车由委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登记、管理和调度,根据用车时间先后和公务活动轻重缓急派车。平台驻点服务车辆不得外借。

(二)平台租车和平台驻点服务车辆远程用车,以及保障范围内其他情形用车在半天以上(含半天),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填写“委机关公务用车预约(派车)单”。

(三)平台驻点服务车辆远程用车应经委分管领导批准。其他特殊情况下用车应经委主要领导批准。

(四)平台驻点服务车辆短途用车,实行出车登记制度。每次出车,须对派车人、派车事由、出车时间、乘车人、出车地点等进行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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