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诈骗犯把钱还给了受害人,他还会被判刑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如题所述

诈骗后把钱退还给被害人是否还会被判刑?这要看诈骗行为的性质、数额,以及退还的时间节点。

诈骗分两种处罚

一种是诈骗数额不大,是违法不判刑,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

一种是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如果犯罪较轻,按刑法应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自首,把诈骗所得的钱全部返还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和解的,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免除处罚,有可能定罪免除刑法处罚。

如果诈骗数额巨大判三至十年或者数额特别巨大判十年以上无期徒刑,返脏好,有自首情节,只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能判刑年限少,而不能不判刑。法律根据仍然是《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会不会判刑,主要考量的还是你犯罪的情节和数额

第一,如果是轻微的诈骗犯罪案件,比如只骗取了一个人或是少数人的财物、数额不高或是刚刚达到可以判刑的标准、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就把钱退还了,一般可以按照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罪处理。此类案件一般是在公安介入前就解决了,也不会在后续产生什么量刑的问题;最多是公安介入之后双方协调处理,基本可以按照情节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二,如果是数额比较大的诈骗犯罪案件,退还之后是否还会判刑主要是看退还的时间了。比如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就把钱全部退还了,虽然不能仅依据事后的还款行为完全否定骗取财物时的非法占有目的。但基于立案前已经财物全部退还,最终案件仍流到公安机关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是立案后,比如在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退还财物,这主要是退赃的问题。退赃甚至是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是可以追求轻判的结果,但不足以改变案件的定性。所以在公安机关立案后退赃的,除非是符合数额不大等情形,办案机关按照“情节轻微”酌定作出“无罪”处理,否则是不会改变案件的性质。

把钱还给受害人,也不能说不属于犯罪,首先诈骗罪已经构成,毕竟你把钱拿走了,已经违法了,这个不同于诈骗没有成功,如果对方一直没有给你汇款,这个叫诈骗未遂,这也是违法,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况且你已经把钱拿走了,只是某种原因送回来了,所以这是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4-06
会的,依据就是,不管有没有对被害人造成损失,只要触犯了诈骗罪,或者是有这个意识,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一定会被判刑。
第2个回答  2022-04-06
当然会被判刑。法律依据就是,虽然他已经将诈骗的所有钱款还给了被害人,但是对被害人造成的心理损伤以及心理伤害是难以承受的,而且他的行为也确实造成了诈骗行为,也就会对他依法进行判刑。
第3个回答  2022-04-06
肯定不会。对方这样的行为也是是诉求感的行为,最后也不会有任何的法律依据,但是要看受害人的态度,如果受害人想要追究下去的话,也不是不可以。
第4个回答  2022-04-06
我认为仍然会判刑,因为他已经触犯了法律,所以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还钱和盘型是两码事。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