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大检察官。
(二)大检察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检察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四)检察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检察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检察工作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
(二)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
(四)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五)保护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
(六)有其他功绩的。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