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巨蟒峰被三驴友打钉事件及处理结果?

如题所述

仅仅因为极个别人而损害了所有中国人的形象。三名驴友因在攀爬三清山巨蟒峰过程中,私自用电钻打孔在山体内打入26枚膨胀螺栓钉将被公诉,个人的看法是:这样的行为应该被公诉。这是大自然所赠予给人类的,凭什么你们三位就可以私自去破坏。

毫无疑问,当然是应该的,很多的旅游者都是莫名而来的,如果仅凭一己私利就去损坏景点景物,还对于这样的事不做任何处罚的话,那么是不是以后人人都可以这样做了呢?

中国是一个有制度的国家,是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国家,我们不能容许有这样的事出现了却不处理的现象发生,不处理事情。事情就会蔓延,事情蔓延了就会无法制止。旅游的文明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做到的,因为旅游时你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而是整个中国人的形象。


三名驴友判刑+赔钱事件:

经查,攀登巨蟒峰的三人分别叫张永明,毛伟明和张鹭。他们都是来自浙江台州的攀岩爱好者,这次攀爬活动由张永明发起,其自称从事攀岩运动已有十多年,听闻巨蟒峰山势险峻,又从未有人登顶过,便慕名前来挑战攀登。

案件移送至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后,检察机关再次委托相关专家对巨蟒峰山体损害进行了鉴定。专家出具鉴定意见认为,三人打入巨蟒峰的岩钉会让岩体形成新的裂痕,加快巨蟒峰的侵蚀过程、甚至造成崩解。

基于鉴定意见,检察机关认为三名登山者的行为确属情节严重,符合起诉条件。2018年8月15日,上饶市检察院以张永明三人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认为,仅提起刑事诉讼不足以弥补三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后经上级检察院批准,上饶市检察院于2018年8月29日对三人同时提起了民事环保公益诉讼。这样的处理结果,让张永明无法接受。

2018年12月13日,张永明三人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的刑事诉讼在上饶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围绕26颗岩钉的危害性问题展开激烈交锋,辩方甚至当庭拿出一块打了岩钉的花岗岩进行质证。

辩护律师称,自己在这块花岗岩上打入了三个与事发现场相同规格的钢钉后,并未检测到这块岩石有任何裂痕或其他变化。因此,尽管被告往山体打钉的行为确实有失妥当,但并不至于造成山体的严重损毁。然而,现场出庭的地质专家们却并不同意辩方的观点。专家认为,巨蟒峰是历经上亿年演化而成的珍贵自然遗产,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美学价值,不能等同于单个普通花岗岩。另外,尽管巨蟒峰目前并没有明显损伤,但26颗岩钉已经破坏了它的自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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