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工伤死亡,有女婿,外孙,家公,父亲母亲可以分配多少赔偿金额么?

如题所述

若无遗嘱,则依据法定继承。女婿、父亲、母亲,属于第一顺位,一般可均等分配赔偿金。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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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11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由于受害人死亡后,其权利能力消失,法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因此,该项费用的赔偿权利人应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死亡赔偿金应当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在赔偿权利人没有明确要求分割的情况下,法院不应主动明确各赔偿权利人的应得份额,而且从死亡赔偿金的构成内容及性质看,该种赔偿金不是对死者本身的财产性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损害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如果死者近亲属请求法院对死亡赔偿金进行分割的,不能依据《继承法》第13条确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那个分割,而是根据与死者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
第2个回答  2021-06-11
一般赔偿金额是按照死者的年龄和其身后的家庭负担,如果一个正值中年的人,会赔偿的多一点,一般会计算其小孩到18岁之间抚养费,再加上其父母大概到80的一个赡养费,以及配偶之间相互扶助的费用。你问的这种情况,会考虑死者对外孙后期的抚养费教育费之类的,从外孙现在的年龄计算到18岁。然后是父亲母亲,因为其对父母亲有赡养的义务,则会根据现在的年龄计算到80岁的费用。再之后是配偶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也会从现在的年龄计算到80岁。这些加起来是总的赔偿金额。赔偿的标准是根据你们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城镇标准高一点,农村户口的第一点,不过你要是有证据证明你们长期在城市居住也会按照城镇标准计算的。
第3个回答  2021-06-11
工伤死亡了,30至60都有规定的赔偿金。应该赔多少就赔多少。只要是亲属,都有的都有继承的权利。都应该得到赔偿金。只不过是多少之说。
第4个回答  2021-06-11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金,不是遗产,但可参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规定分配。
供养亲属抚恤金应先剔除,剩下的按亲疏关系予以分配。
其中外孙可适当多分,父母亲如没有经济来源也可适当多分。
家公不是女儿的法定继承人,不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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