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加油站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具体条件如下:
1、符合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2、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3、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4、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9-04

个人在具备以下的条件下,是可以开加油站的。

1、资金准备:

一般中小型站需要投资100到200万左右。其中包括加油机4万左右,而加油管30一米,加油枪130一把,油罐一个3万左右,油品1吨(库存需要40吨左右)罩棚30万,盖站房20万,室内装修加办公用品15万和手续费等等。

省会及市(州)中心城市和高速公路经营注册资本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国道和省道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县城、县道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乡道经营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有钱来投资是最根本的。

2、齐全的准备材料:

(1)市发改委的项目核准。

(2)规委的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

(3)建委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另外还有公安和消防以及环保局的验收意见书,工商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加油机计量的合格证明以及加油员的资质证明。

(4)一个气象局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的证明。 

3、取得相关的许可证:

(1)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责任部门:商务局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责任部门:安监局

(3)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责任部门:气象局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任部门:工商局

(5)组织架构代码证。责任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

(6)税务登记证。责任部门:国税局

4、材料准备齐全后,把其上报到商务局,由商务局来审查这些材料,合格以后就可以发出成品油经营的资质证书。实际上仅有资质证书是不够的,还需要领取由安全生产局公布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才行。

在上述这些证件齐全以后,你个人就可以开办加油站了。

扩展资料:

私人可以操作加油站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想做出来一个加油站然后自己经营挣点钱的,现在市场上这种类型的私人业主还是比较少见,除非是在特别好的位置自己来做加油站,一般很少自己做出来之后然后自己经营。

另外一种是用来专门倒加油站的,指的是自己把加油站手续给批下来,然后选择把加油站出租或者转让给那几桶油的。一般来说这种情况老板只需要拿到三个手续(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出让)或者叫做土地方证明(集体土地),规划的选址意见书以及省商务厅或者商务委的立项批复)就算是完成工作了,而后面的建设行业内一般由石油公司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加油站(机动车添加燃料油等的场所)

第2个回答  2018-10-16

个人开办加油站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

1、第一是市发改委的项目核准以及规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是建委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还有公安、消防和环保局的验收意见书,工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加油机计量的合格证明和加油员的资质证明。

3、现在还有一个气象局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明。

这些材料准备齐全后,将其上报到商务局,由商务局审查这些材料,合格以后就可以发给成品油经营的资质证书。仅有资质证书是不够的,还需要领取由安全生产局公布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扩展资料

目前,成品油零售市场上国营、合资、个体私营等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其中个体私营加油站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已成为汽车加油站服务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个体私营加油站业主的文化水平低、欠缺专业技能,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亦缺乏了解,加之建站资金少,使个体私营加油站在加油站的选址、设计、施工等方面有诸多不合理之处,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石油库设计规范》规定:“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另外,《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承建加油加气站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建筑企业三级以上资质。”

但是,在安全评价中发现,个体私营加油站多设在乡镇城郊,加油站周围地理环境不理想,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特别是在一些多丘陵山脉的地区,设在公路边的加油站因为没有采取较完善的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在汛期经常发生浮罐事故——埋地油罐突破地表覆土层浮起。 

同时,调查发现,很多参加加油站建设的施工队伍不正规,缺乏加油站建设施工经验,使加油站的建设先天不足,存在许多安全问题,如站内工艺设施防火间距不足,油罐防腐、防浮措施不到位等,给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参考资料:攀枝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人民网▬个体私营加油站的安全隐忧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9

一、加油站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

1、建设单位申请

2、约看现场

3、提规划设计条件(前期事务所)

4、测绘现状地形图(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

5、修建性详细规划(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6、建筑物平、立、剖、效果图(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7、专家评审

8、公示15天

9、规划批复

10、建设单位提供必备资料

11、经办人初审

12、微机输入

经办人办理

审核

主管领导审批

交相关部门费用

发证

新建加油站(点)手续办理需提供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报建申请表(规划局提供)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申请报告(原件)

4、计委立项或经贸委批复(原件)

5、市政府规划批复(复印件)

6、规划公示反馈单及公示样图(原件)

7、相关部门意见(原件)

8、沿街建筑审批单(原件)

9、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

10、社区协议(原件)

11、审查后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1套及电子版图并须设计单位签字、盖章(比例为1:500或1:1000)

12、最新电子版地形图

13、建筑单体平、立、剖图1套并须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并核定建筑面积(A3图幅)

14、建筑日景效果图、夜景效果图及装修亮化说明(属沿街建筑)

15、小区规划鸟瞰图

16、保证书(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示意图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建设规划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接件

材料不全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

局长审批

建设局窗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提交资料:

1、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证明

 

主办股室审核

不符合规划条件退回审批股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流程示意图

 

 

 

 

 

建设规划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接件

材料不全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

     符合验收条件的,主办股室召集建设、规划相关股室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建设局窗口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和质量监督报告

一、规划认可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申请表

2、竣工时实测量总平面图、实测量面积

3、竣工图

二、竣工验收提交材料

1、单位工程竣工监督检查申请书

2、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验报

5、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申请

不符合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退回审批股,根据情况责令建设单位整改或移交规划稽查队处理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办理流程图

 

 

 

 

建设规划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接件

材料不全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

局长审批

审定

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                                          2、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

 

主办股室审核

不符合规划条件退回审批股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的申请

 

 

 

 

 

 

 

 

 

 

 

 

 

 

 

 

 

 

 

 

 

 


二、加油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一)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核准: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法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审核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工商营业执照变更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的变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价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董事会决议的原件

5股东会决议的原件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得证明

三、加油站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办理加油站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程序

1、领取《建设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申请表》

2、报送图纸资料

3、分工审核

4、复核

5、领导审批、签发

所需材料:

1、        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

2、        工程的总平面图

3、        按A4纸大小折叠有关施工图纸A建设图B水施图C电施图D通风、空调系统施工图

办理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程序

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A、《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B、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有关说明C、竣工图纸D、隐蔽工程监理记录材料

4、        所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        内部装修工程需要提供施工质量管理、材料进场验收、施工过程检查、防火验收等全套验收检查记录表格及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6、        所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7、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8、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加油站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新建加油站的办理:

由于商务资质办理属于属地管理,监管部门从县商务局、市商务局、省商务局逐级审核方能通过审核,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一)   向区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

 新建加油站申请

 企业注册资金情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

拟建加油站详细位置图(需标明与相邻加油站的半径距离和位置)

加油站设计与施工方案

申请加油站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环境污染预评价

(二)   审核通过后由区县主管部门递交相关资料至市商务局,初步审核通过后市商务局联合区县主管部门实地勘察。审核通过后,由市商务局递交资料至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签发同意加油站建设的批复(省商务厅立项文件)。

(三)   企业在征得规划、土地、消防等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加油站建设竣工后,由区县主管部门及属地城建、规划、土地、消防、气象、质检等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递送相关资料至区县商务局、市商务局、省商务厅审核。提供的资料有:

1、        省商务厅批准的立项批复文件

2、        发改委立项批复

3、        拟建加油站详细位置图(需标明与相邻加油站的半径距离和位置)

4、        土地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        加油站设计图纸与施工方案(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9、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10、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2、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及防雷检测报告

13、  环境污染预评价

14、  环保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5、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16、  储油罐产品合格的《检定证书》

17、  可行性研究报告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及年检:

报送材料(变更):

1、        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企业提供本企业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报送材料(年检):

1、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        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        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        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        油库及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

8、        油库及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扩建的,需提供油库及加油站(点)省商务厅出具的批复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9、        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五、加油站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流程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下列建设项目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1、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3、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5、安全监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特别要求的。 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应的安全监管局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向相应的安全监管局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申请材料附后)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

1、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3、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不得超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确定的期限。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第七条的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

3、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评价,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1份(发改委);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发改委);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证明文件;

4、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6、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7、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资料(含设计单位资质及全套报告);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

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4、采取的安全措施;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的专家、技术人员名单及本人签名,方案审核人、审定人签名。

7、《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证明文件;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批复;

6、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资料、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审查批复;

7、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资质证明文件;

8、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资料;

9、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0、建设项目 "三同时"工作总结(建设单位"三同时"执行总结,施工单位施工工作总结,监理单位监理工作总结);

11、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相关内容要求企业的内部验收情况;

1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13、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有关资料(复印件);

14、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复印件);

15、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人员名单;

16、应急救援预案及救援器材、救援队伍配备情况相关资料;

17、高温、高压、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经质监部门检测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8、职业危害检测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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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申请汽油加油站经营许可的企业
  办理条件
  一、首次办理条件
  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及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依法经过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本企业具备经营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六)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八)建立完善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等“五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及报备制度;

  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除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设立且有储存设施的企业必须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运输工具加油站除外);
  (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除外),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并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带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且其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其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和《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还应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四)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建立完善变更管理制度;
  (六)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二、延期办理条件
  (一)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申请文件、资料(材料与首次办理相同)。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延期时,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不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资料: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2.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3.未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除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外,还需要取得并提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证书(复制件)。
  三、重新办理条件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三)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与首次办理要求相同。
  三、所需材料
  1 .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 (原件正本(收取),电子件)
  2 . 申请书 (原件正本(收取),电子件)
  3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原件正本(收取),电子件)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原件正本(核验),电子件,复印件)
  5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原件正本(核验),电子件,复印件)
  6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原件正本(核验),电子件,复印件)
  7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原件正本(核验),电子件,复印件)
  8 . 加油站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原件正本(核验),电子件,复印件)
  9 . 储存场所的相关证明文件 (原件正本(核验),电子件,复印件)
  10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原件正本(核验),电子件,复印件)
  1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原件正本(收取),电子件)
  12 . 安全评价报告 (原件正本(收取),电子件)
  四、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 . 受理。受理:申请人外网提交申报表后到市安监局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 . 审查。初审:经办人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对现场进行踏勘;
  3 . 审查。现场符合要求的转处长审核,处长根据经办人的办理意见签署审核意见;
  4 . 决定。处长审核后,分管领导做出准予批准或不批准决定,签署审批意见。
  五、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 . 受理:申请人外网提交申报表后到市安监局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 . 初审:经办人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对现场进行踏勘;
  3 . 现场符合要求的转处长审核,处长根据经办人的办理意见签署审核意见;
  4 . 处长审核后,分管领导做出准予批准或不批准决定,签署审批意见。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
  七、办理依据
  1 .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2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
  3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令第55号]
  申报单位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加盖公章,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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