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企业购入字画等工艺品的账务处理问题,谢谢

我企业购入的字画等工艺品,网上有的教材说是可以按照用途不通自设会计科目,比如就是展示和收藏的就自创“”文化文物资产“”科目,如果是用来投资的就自创“投资性艺术品”科目,因为购入的字画等工艺品不适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但是有的财务软件是无法自创这两个科目,就算自创成功了那么资产负债表上也没这个科目啊? 请教各位高手,企业购入的字画等工艺品无论是投资的还是展示的应该如何做分录?谢谢另外企业购入字画(有一般的字画也有名人的)等工艺品的支出按照京地税企[2005]542号文件规定,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那么是不是就等于无论是作为投资还是收藏的,无论会计上怎么核算都必须全额在当年所得税前调增?谢谢
京地税企[2005]54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5]54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为了提升企业形象,购置古玩、字画以及其它艺术品的支出,不得在购买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在处置该项资产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这一规定,北京市的企业为提升企业形象购置字画,无论账务上如何处理,在执行所得税扣除问题上,购买字画的支出只能在处置该字画的年度税前扣除。

不能这么绝对的说是不可以税前扣除,如果该字画确有收藏价值的,有鉴定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则可作为固定资产计入企业资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计入固定资产的部分折旧需要与税务部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才可以做折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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