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

如题所述

1:学过经济的都知道,钱是有时间价值的,今年的1万元钱与明年的1万元具有不同的价值。一个车位少则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这还仅仅是一个车位的价值。而一个小区的车位呢?下面我们就简单的算一笔经济账。假设一个小区有100个车位,平均每个车位售价20万元,如果车位只卖不租,那么开发商可以一次性收回资金2000万元。

2:但如果所有车位只租不卖呢?按每个车位每月租金500元计算,100个车位一年可收回租金60万元。要想收到2000万元,需要长达33年。以年收益5%单利计算,现在的2000万元在33年后可以变成5300万元,这还是仅仅考虑单利的情况下,事实上对于商人来说,现金在手往往能产生更大的收益。

3:两者一比较,对于开发商来说,卖车位无疑会产生更大的利润,商人是追求利润的,把车位都卖掉,可以一次性收回大量的现金。而自持车位进行出租,既要增加人员成本,还要增加相应的设备投资,自然不划算。

只是对于买房的住户来说,购买车位增加了购房的成本,甚至有时候自家的汽车都不如车位贵,但考虑到车位的数量有限,如果后期租赁车位,既有可能租不到,也有可能租到却离自己家太远而十分不便,这也是车位很好卖的原因之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1-03
市司法局:《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小区的车位是建筑规划内的,在出售、附赠或出租前,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与业主分别协商约定产权转移方式或使用权归属,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是占用共有道路、绿地等业主共有场所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其出售、赠与或出租都必须经业主共同决定。因此,如果开发商把规划内的车位出售给本小区业主以外的其他个人、组织,损害业主权利的,或者是开发商擅自处分业主共有车位,损害业主权利的,业主都可以追究开发商的侵权责任。业主与开发商就侵权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8-22
小区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格地说是不允许卖的,为了加强管理适当收取停车费也算合理,只卖不租是肯定不合理的。
第3个回答  2021-03-26

第4个回答  2020-10-07
小区地下车库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人防工程,这种开发商无产权,只有使用权,地下车位只能租不能卖;另一种是开发商出资建设的具有完全产权的车库,根据《物权法》规定,根据“谁投资谁收益”原则,作为产权所有人,开发商对所持的物品具有自由支配的权力,即“可卖可租”。
业主若对开发商产权有异议,可以到当地市房地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有律师认为:虽然上位法没有明确约定停车位只售不租是不是违法,但停车位只售不租的做法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中“停车位首先满足业主需求”的立法宗旨,不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是变相协迫业主购买。“有的业主可能经济条件不允许,有的业主可能觉得自己不需要购买停车位,开发商只售不租就相当于变相剥夺业主使用停车位的需求。
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家庭装修大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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