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案件后,该案是否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发现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如中院受理后,是否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你好!
改变管辖的,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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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2
改变管辖的,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第2个回答  2015-08-30
  审理期限从市中院受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3个回答  2014-08-06
应该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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