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我的人事档案放到人才交流市场保管,现在看到合同上有写到,如果保管期满没有续约的,逾期滞纳金为50一月,现在人事档案保管费用一月20元,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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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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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9-09-27
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3个回答  2009-09-27
违约金以当事人约定为准,违约金过高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减少。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②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占总金额的百分比,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都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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