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根据财税2017年58号文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企业实际开具对应票据时,有如下三种方式,
1、建筑企业可以开具普通收据,待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时再开具相应进度款发票,
2、可以开具“612建筑企业预收款”的不征税普票,待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时再开具相应带税率的发票。
3、直接开具相应带税率的发票,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即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