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2022年

如题所述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改发〔2019〕27号)规定:空置房是指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已办理入住手续但连续半年无人居住的业主向物业公司申请并进行核实登记的普通商品房,其物业服务收费,多层无电梯住宅按照80%向业主收取、多层有电梯或高层住宅按照70%向业主收取。
      《民法典》第三篇第二十四章对物业服务合同有明确规定,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要求对《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株发改发〔2020〕158号)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未居住产生的物业服务费进行减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具体优惠幅度由市、县确定。本办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或终止解除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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