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换届选举未能选出新的村委应该怎样处理?

本届材委换届选举计划补选一名村委,投票结果没有候选人的得票过半,所以未能选出新的村委,这种情况要怎么办,要不要重选村委?

村委换届选举未能选出新的村委应该重新组织选举。村委换届选举的流程如下:
1、村委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阶段:
(1)建立县乡村三级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至11人组成。具体人数由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确定;
(2)改选村民代表;
(3)由村选举委员会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候选人名单及选举日;
2、村委会换届选举阶段:
(1)选民登记: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年龄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计算时间截止到选举日,于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
(2)候选人的产生:按照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召集超过半数的全体选民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超过半数的选民投票选出候选人,并应当在选举日10日前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
(3)不愿意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在选举日7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缺额的候选人应从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并张榜公布;
(4)外出有选举权的村民在选举日不能回村参加选举投票的,但又不愿意放弃投票权利的,可以办理委托投票或信件投票,但应在3日前办理委托手续;
(5)投票选举:当场当众公布选举结果;
3、建章立制阶段:
(1)做好新老村委会班子交接工作,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于10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进行移交;
(2)建立健全村委会下设组织。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30日内推选民调、治保、公共卫生等村民自治组织;
(3)制定规范章程,完善各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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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15
暂缺的名额应当在三个月内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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