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会发短信叫你去警察局吗

如题所述

首先你要核实这信息是否真实,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会打电话你,还是座机,你可以找到他所说的公安局、派出所的电话去联系一下,确保不算诈骗,如果不是的,那么应该接受调查。公安传唤,有的时候是发短信通知的。
一、如何核对对方是否是真正的公安人员。
1、首先你要想一下自己是否曾经涉及会与司法机关发生接触的事情。比如你确实受到过不法侵害,或者和他人的经济纠纷中拿不准是否违法的行为,或者你的某一笔借贷不清楚对方的钱的来路,等等等等。
2、然后是核对对方的身份,一般来说,真正的公安民警通过电话和你联系,都会自报工作单位。目前直辖市一级的公安局下设警种总队,比如刑侦总队,经侦总队,省一级的公安厅下设警种局或总队,比如刑侦局,经侦局。总队和局下设支队。省一级公安厅下的市局和直辖市一级公安局下的分局、区局下设警种支队,省辖市下的区公安分局和省、直辖市下属的县公安局下设警种大队。真正的警察在自报单位名称的时候用语一定是规范的。那种名字过于洋气的,比如“某某公安局商罪科”的,你就要小心了,因为你要相信,土鳖之所以是土鳖,那是不怎么爱取这种港里港气的名字的。
3、还有,你可以通过他的口音来判断,一般来说,东北的警察不会操广东口音,广东的警察不会操江浙口音,当然也有例外,比如重庆的警察很有可能操北方口音,别问我为什么。还有一些属于普通话讲得比较好,听不出口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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