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是(  )。

A.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不得少于2人,不得超过200人
B.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C.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D.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C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不得少于2人,不得超过50人。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错误的;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因此,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选项D的表述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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