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如题所述

吉首大学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转专业与转学有明确的规定。一、二年级学生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转专业:



    学生有显著特长,转专业能更好地发挥其特长;
    入学后被诊断出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可适应其他专业;
    有特殊困难,转专业是继续学业的必要条件。

然而,以下情况则不允许转专业或转学:



    入学不满一学期的;
    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低批次转上批次学校或其他特殊条件;
    定向、委托培养或联合培养学生;
    应予退学的学生;
    专业类型间的不合理变动。

转专业的具体流程包括: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吉首大学学生转系(专业)审批表》;
    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接收学院审查和考核,合格后由教务处审批;
    学期初申请,学期中不受理,批准后不接受转回。

转学的办理涉及省内和跨省两种情况:



    省内转学:需两校同意,经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后办理;
    外校转入:由学生申请,学院、教务处及校长审批,按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规定办理。

转学或转专业后的学生需完成转入专业的全部课程要求,原专业成绩将被记录,可能需要补修某些课程。




扩展资料

(2005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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