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计税折旧怎么算

如题所述

累计折旧的计算公式为:
1、平均年限法:年折旧日率=(1-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x100%。
2、工作量法: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x(1-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
3、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x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x年折日率。
4、年数总和法: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x月折旧率。

(一)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按照这种方法计算提取的折旧额,计算的提取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都是相等的,折旧的积累额呈直线上升趋势。
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反映固定资产在一定时间内的损耗程度和便于计算折旧,企业每月应计提的折旧额一般是根据固定资产原价乘以月折旧率计算确定的。
固定资产折旧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价之比。
其计算公式表述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1-预计经残值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是指固定资产分类折旧额与该类固定资产原价的比例。采用这种方法,应先把性质、结构和使用年限接近的固定资产归纳为一类,再按类别计算平均折旧率。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的综合折旧率是指某一期间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全部固定资产原价的比例。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综合折旧率=∑(各项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各项固定资产原价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照固定资产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工作量法也是直线法的一种。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的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按双倍直线折旧率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它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在使用这种方法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四)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折旧计提的不同情况:
1、固定资产折旧计提
会计准则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5号)规定:
电信企业因按实际竣工决算价值调整原暂估价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等原因调整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补提以前年度少提的折旧,不允许在补提年度扣除,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多缴纳税额可抵顶以后年度应缴的所得税。
也就是说,税法要求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并按规定补提(冲提)以前年度少提(多提)的折旧,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资产减值后折旧的计提
生产经营中固定资产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和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下降,从而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等情况,依据准则规定,上述情况应判断固定资产发生减值,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后固定资产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即按未来适用法计提折旧。而税法规定按照会计准则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害前不得扣除,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后会计计提的折旧小于税法计提的折旧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净残值调整后折旧计提
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净残值的预计由于仅仅是估计,因而带有很大的不准确性,有时偏离度还会很大。根据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调整。
修正后采用的会计估计比修正前更合理,更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企业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净残值,按未来适用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根据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折旧年限也不能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累计计税折旧怎么算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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