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兵役制度发展历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2
我国的兵役制度实行征兵制与募兵制并行。征兵制要求公民在一定年龄内必须服兵役,这是强制性的。义务兵役制具有士兵服役时间短、定期征兵和退伍的特点,这有助于保持军队的青春活力和兵员更新。同时,它也能让更多公民服现役,使兵役负担公平合理。募兵制,又称志愿兵役制,是公民基于自愿与军方签订服役合同到军队服兵役。志愿兵的服役期限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
改革开放后,我国兵役制度经历了以下演变:
1. 1984年5月31日,新的兵役法在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通过,并于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我国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结合义务兵和志愿兵、民兵与预备役的兵役制度。
2. 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通过决议,对《兵役法》进行重大修改,调整了原有的部分兵役制度。新的规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并将海、陆、空三军的服役期限统一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
3. 2011年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23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兵役法》。新的法律规范了兵役登记制度,调整了公民应征入伍的年龄,并对现役军官和士兵退出现役后服预备役以及民兵组织建设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强调了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以上内容参考了百度百科-中国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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