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包括市政工程吗

如题所述

包括。市政工程分类如下:
一类:
1、用地面积7公顷及以下的小区市政管线规划设计;
2、给水:水厂、加压水泵站、管径600厘米及以上的污水管;
3、排水:提升站、水闸、污水处理厂、管径600厘米及以上的污水管、管径1500厘米及以上的雨水管、宽度3米及以上排洪渠;
4、电力:电厂、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和线路;
5、电信:电信局及其主干线;
6、燃气:调压站、气化站、油(气)库、中压燃气管;
7、道路:主干道(30米及以上)。
二类:
1、用地面积3~7公顷的小区市政管线规划设计;
2、给水:管径100厘米~管径600厘米给水管;
3、排水:管径200厘米~管径600厘米污水管;
4、电力:10千伏配电房及线路;
5、电信:电话交换箱、公用话箱、4孔及以上电信管线、有线电视管线、交通信号线;
6、燃气:低压燃气管;
7道路:新区15米~30米道路;旧城区7米以上道路;
三类:
1、用地面积3公顷以下的小区市政管线规划设计;
2、不属于一、二类的其他市政管线及设施。
由上可知,建筑工程包括市政工程,但市政工程不仅仅局限于建筑工程范畴。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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