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残疾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残疾人是社会上的特殊群体,也是社会发展的一股特殊力量,关爱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国家的义务,在此基础上,我国也颁布了很多关于残疾人就业的一些政策,这些政策起到了双重作用,既可以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也是对收纳残疾人企业的福利。

如果的企业已经聘用了残疾人,那么一定要都多关注,看看下面我为大家整理的这方面的一些政策。

聘用残疾人企业优惠政策一览表:

优惠政策详情:

1、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根据财税〔2009〕70号文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申请条件

根据财税〔2009〕70号文的规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残疾人按月足够缴纳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注意事项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金额与一般员工税前扣除的口径一致,企业可参照执行;同时,财税〔2009〕70号文取消了享受该优惠对企业残疾人人数和比例的门槛,即目前只聘用一名残疾人也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还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3号文的规定,与残疾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包括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和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聘用残疾人达到所在省政府规定比例的,免缴残疾人保证金,各省设定的比例可能不同。比如广东,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规定,广东省设定为1.5%。

因此,企业所在地在广东省的,如果聘用残疾人人数超过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人数1.5%,可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达到要求比例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保障金(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

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

注意事项

企业需及时办理年审手续,否则视为未聘请残疾人员。以广州市为例,根据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穗残联[2010]321号文规定,企业应在每年6月底前,持《广州地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和在职职工人数统计报表、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到年审服务点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审核通过的即可免(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3、减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广州为例,穗地税发[2005]160号第三条的规定,残疾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标准按上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总额确定。

需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提供一个具体的减征标准,企业需根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执行。以广州为例,其个税减征比例如下:

4、增值税即征即退、营业税减征

据财税〔2007〕92号文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聘用残疾人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营业税减征,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具体由各地税务机关制定标准。

以广州为例,根据穗国税发〔2007〕290号文规定,聘用残疾人每月可退还增值税(减免营业税)金额为:纳税人本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员人数×3.5万元/12。

申请条件

该优惠对企业聘用残疾人的人数和比例要求较高,根据财税〔2007〕92号文的规定,申请该优惠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2)其余条件与申请“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优惠”所需条件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首先向相关部门提出资格认定。以广州为例,可根据穗国税发〔2007〕290号文的指引,向广州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资格认定的申请。资格认定通过后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优惠申请。

有一点提醒大家,以上各项对于企业的优惠政策会存在地区差异,而且各项福利是相互独立的,只要符合其中一项的,就可以准备材料去申请福利,这样也能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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