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如题所述

一、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1、别人欠钱不还的处理方式如下:

(1)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与对方协商还款的延期期限;

(3)协商不成或者延期之后仍不归还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借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别人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开庭审理。如果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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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8-26
一、申办强制执行公证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义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的证明活动。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公 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 当执行。”《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中规定,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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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起代位追偿诉讼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因债务人息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享有对第三人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使其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重点句子: 1.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义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证明活动。
重点句子: 2、”《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重点句子: 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百九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第2个回答  2024-07-08
欠钱不还是常有的事情,对此,最好的办法是起诉,怎么获得诉讼的胜利就成了是否能要回借款最关键的事情。
借给别人钱别人不还的,出借人可以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如果对方拒绝还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对方在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仍不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借条是起诉最有力的证据。但是有了借条不意味着一定能够打赢官司,借条之所以是有力的证据,主要是因为能直观有效的证明对方确实有借钱未还这一事实,但是如果借条写得不规范,失去了证明力,就不一定能胜诉了。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留下联系方式本地专业律师将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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