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女儿的做法我也很气愤,老人也有恋爱与婚姻的自由,作为儿女,即使反对也不能采用如此极端的手段啊!
从客观的角度看,我不能确定你女儿的动机何在:到底是因为不愿父亲再婚而在一时气急之下采取的过激手段?还是因为她目的就在于霸占你的财产?
如果是前者,希望你能心平气和地和女儿多做沟通,让她能够理解你作为单身父亲的难处和想法。如果能取得她的理解和支持,相信你们夫妻在今后的生活中也会得到幸福、美满。要是她的担心,仅仅是因为家庭财产的关系,你们夫妻不妨去做一个家庭财产公证或是约定,对家庭现有财产进行一个明确的划分。这样也可以使你女儿不再有多余的担心,也自然可以缓和现在紧张的局面。
如果是后者,那就不得不采用法律手段进行解决了。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去世,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立有法定遗嘱的除外)。
如果你前妻去世时没有订立法定有效遗嘱的话,那么依据继承法,你和你女儿依法平等继承你前妻的遗产,遗产份额包括其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她的部分。
举例说明:假定该房产和10万存款均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的一半和其中的5万元为你的个人财产,而其余部分为你前妻的遗产,可由你和你女儿平分。即使你前妻立有遗嘱,其可分配的遗产份额也不得包括你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的话,从法律角度说,该超出部分无效。
因此说,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可以得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四分之三,即房产的四分之三和7.5万元存款,你女儿只继承房产的四分之一和2.5万元存款。(即使你前妻立有遗嘱,将遗产全部由女儿继承,那么你女儿也只能继承全部财产的一半,即房产的二分之一和5万元。)
所以你女儿强占房产和全部存款的做法,已经严重侵犯了你的财产权。你有权要求你女儿退还强占房屋和存款。如果协调无果,你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庭依法进行审理判决。
此外,如果她拒绝支付生活费等赡养费用,经司法部门认定构成“遗弃”行为的,你也可以要求法庭判令其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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