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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就直接说了。我的一个朋友,开着带挂的大货车,有一辆摩托车,摩托车车主酒后驾车,撞上了大货车的后面,死了。货车司机,还有一个跟车的,都没有感觉到,然后货车司机就开车回家换了一条裤子,然后就是去了工地,凑巧的就是,一辆铲车,刚好把相撞的痕迹给刮去了,货车司机不想被老板知道这个事情,就用纸擦了,后面的事情就相对简单了,交通局介入。但是交通局认为这个责任是双方的,尤其是过分的事情就在这里,摩托车司机的妹妹是一个报社的工作人员,直接就发表了文章,说大货车司机是肇事逃逸,蒙骗社会大众的眼睛,造成先入为主的一种错觉。
不知道交通局出于何等考虑,我朋友说,他可能要做三年牢,搞的紧张兮兮的,有没有律师,请帮忙分析一下,在线急等。
好的话,加分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管部门对饮酒与醉酒的处罚是有区别的,但对饮酒与醉酒的认定标准却一直没有明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5月31日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为交管部门依法认定酒后驾车这一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摩托车车主是否持有驾驶执照,有和没有关系差很多

  摩托车车主酒后驾车撞上了大货车的后面,注意是“后面”,“大货车”,如果你的朋友是正常驾驶,是没有多大的责任,但是知道了摩托车车主出事之后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也就是报警,救人没有
  如果没有而且是开车跑了那肯定是肇事逃逸

  事后才知道,得经法院和部门的检查以及取证才能得出结论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你朋友这边也有责任,不过就轻很多了

  再说报社这边,你肯定也知道现在的社会是吧!!!!
  很多没有的事也能说的漫天是花,交警队这边肯定怕造成舆论,在“笑纳”了死者家属某些“辛苦费”罢了。

  在没有故意逃离现场,正常驾驶情况下你朋友这边没有必要坐牢,如果真像你所说的那样,可以和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一些钱,如果不行的话可以通过法院来协商。

  可以这样说总体来说你朋友3分过
  写这么多应该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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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08
这事得掏钱了,找个律师,把事实说了,就没事了
第2个回答  2009-08-08
首先,不是交通局管这事,是交警队。可到交警队报交通肇事,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摩托车车主酒后驾车,撞了大货车的后面,属于追尾事故,一般来说,追尾事故的责任追尾者责任大于被追者,至于报纸的文章,不足以说明谁的责任大小。
第3个回答  2009-08-08
首先说明,我初三
以后打算学法律 初二考法律我96分 哈哈
用这来练练手

1.摩托车司机的妹妹是一个报社的工作人员,直接就发表了文章,说大货车司机是肇事逃逸,蒙骗社会大众的眼睛,造成先入为主的一种错觉。
首先拿出她哥酒后驾车的证据,然后投诉报社,告滥用职权,甚至于考虑去新闻出版署之类的地方投诉.顺便告他侵犯名誉权!

2.要说明真相,即掩盖事实的真相。这样可以判轻点。
3.我估计:摩托车负主要责任,货车负次要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应该要赔一点钱吧。。。。。。
但你告他他侵犯名誉权就可以平本咯!
第4个回答  2009-08-08
我说的都是你叙述的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而且都有证据支持

第一,摩托车车主酒后驾车,又撞到你后面,他应该负全责

第二,根据我们国家实践,死了人,交通肇事适用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虽然对方全责,你仍然最后可能被警察要求给予对方一定补偿。按补偿不是赔,只是出于对方可怜,给他家属点钱,抚慰抚慰而已。

第三,刑事责任谈不上,因为你没有逃逸的故意。对方要说你故意逃逸奥有证据,否则不成立。当然你一定是要不知道有车撞了你。

始终坚持事实真相,不要反悔,就不会坐牢。对方要举出你故意逃逸的证据,很难。而且你确实不知道。
第5个回答  2009-08-17
有这么巧。。。你说你要是法官你信吗。我觉得没什么救.找个好点的律师赔点钱还有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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