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1、规定标准:80%

2、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甲类药品:88%

其他医疗机构:未经转诊45%,经转诊55%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

门诊大病、慢性病报销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

1、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600元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280元、二级医院560元、三级医院1120元。

城乡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人

2、居民: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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