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电瓶车上牌要求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旧国标”车,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且在公布目录内,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居住证)、车辆合法来源和车辆整车合格证明,携带车辆至合肥市非机动车上牌点办理注册登记,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新国标”车,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新车,必须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和车辆整车合格证明,携带车辆至合肥市非机动车上牌点办理注册登记,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对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将严格依据新国标执行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流程是什么?

1.咨询和材料申报、

2.查验车辆、

3.收费、

4.发放牌、证。

法律依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非机动车登记事项包括:

(一)非机动车登记编号,车辆所有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名称和号码以及联系电话;

(二)生产企业名称,车辆品牌、型号和出厂日期;

(三)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事项,还应当包括出具车辆所有人符合下肢残疾条件证明的残疾人联合会名称以及出具证明的日期。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车辆登记证和号牌;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对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九条已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受让人应当提供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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