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想解除这个合同,两种选择。一种是双方协商解决,双方自愿放弃这个合同,另一种就是强制解除,双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强制解除都是要付出代价的。
第1种情况双方协商解决,这也是最好的方法。因为这个劳动合同虽然签订了,他也具备约束双方的法律效力,但是并不是说就一定要满劳动合同期限双方才能解除合同。没有说劳动者不想在这个单位做了他提出辞职报告,单位各位领导看了之后会觉得情真意切,情有可原,确实人家有理由,那他们也觉得可以这个人跟另外一个人交接一下岗位上的工作,把工作都能实现转接,不影响单位正常运转也就可以了,那这种情况下双方劳动合同就是协商解除。
第2种情况是强制解除,这是单位对劳动者,这个劳动者本身工作挺好的,他在这儿没有犯什么触犯法律的事情,也没有违背当时所签订的劳务合同规范中的劳动者义务和权利,但是现在企业因为某种原因,比如企业的人太多了有裁员,要把这个劳动者裁掉,他可以使用强制解除劳务合同的权利,但是他要付出代价。劳动者工作不满6个月赔一个月工资,6个月到一年两个月工资,以此类推,是工作年限的,加一个月赔偿工资,工作年限越久的员工公司越是不会轻易辞退。
大家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就要自己想好到底签几年的,等合同到期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动解除,这不存在什么同不同意的问题了,因为再想继续在这工作就要重新签一个新合同,不想了那直接走人就好了,必要的教教工作当然也要做,但就没有和用人单位扯皮的这个过程。所以自己也思量到底签多久的劳务合同,这个是对员工对公司都有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