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8-15
建筑法有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2个回答 2010-10-27
北京东方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公司总部位于北京, 注册资金 1000 万元.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特种专业工程(结构加固补强)、钢结构、室内外装饰等设计及施工资质...
施工项目
1. 建筑结构加固与改造(水钻钻孔切割、锯切割、液压钳静力破碎、植筋、植栓等化学锚固、粘钢、粘碳纤板、粘碳纤维加固、高强度钢绞线加固、喷射混凝土加固) ;
2. 建筑、桥梁等维修与加固;建筑物(含桥梁、涵洞)结构托换、顶升、平移和纠倾;结构裂缝修补;房屋增层改造;结构抗震减震;建筑物检测与鉴定等特种专业(结构补强)工程 ;
3. 钢结构制作安装、室内外装修装饰施工与设计、经销加固材料及建筑结构胶、降水、护坡、非开挖铺管及防水、保温等工程
第3个回答 2010-10-29
你需要房屋的安全使用吗?如果需要就请有资质的单位施工。按照国家加固规范施工。欢迎你给我留言QQ:(105263008)
第4个回答 2010-11-02
必须具备特种加固资质.我司是上海的,电话是我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