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楚对方身份证号码,如何起诉

如题所述

不知道对方身份证号码起诉方式如下:直接委托律师,但是要告给律师一些相关基础信息,比如姓名,年龄范围,在哪里住的,家庭其他人员信息等;自行通过自身了解的基础信息进行调取。

不知道对方身份证号码也是可以起诉的。民事纠纷起诉时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提供被告的详细资料,包括姓名、住址等等,身份证号不是必须的,法院不会因为没有被告身份证号而不予立案。立案后,身份证号可申请法院去查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去查。部分法院会指派书记员统一到公安机关查询。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起诉必须是有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在中国,刑事案件的起诉,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只有对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单位。

法院起诉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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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五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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