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不同在于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出资方式上的差别,退伙程序的不同。如普通合伙企业都是普通合伙人一起组成,有限合伙企业就需要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一起组成。一、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不同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不同:1.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不同。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享有平等的权力,都有权对内行使经营管理权,对外代表合伙人从事交易活动。而有限合伙的业务执行权,专属于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他们是资金的管理者,有权决定合伙的对内管理、对外经营一切事务。2.出资方式上的差别。普通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我国现行法律也允许合伙人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还可采用劳务出资的方式。而有限合伙由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无权执行合伙业务,也无权对外代表合伙进行经营,故只能以货币或其他物质性财产出资,劳务出资与信用出资则不被允许。3.退伙程序的不同。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退伙原因通常基于以下三点,即声明退伙、法定退伙和开除退伙。在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退伙同前所述,而有限合伙人退伙原因仅基于自愿或决议两种情况,不存在法定退伙。二、计算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所得税应注意哪些事项在计算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要注意收入、支出的各个方面是否真实准确外,应特别注意:1.合伙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其收入和支出;2.合伙企业自然人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是否据实扣除;3.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的扣除,是否具有合法证明,是否超出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法律客观: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