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如题所述

省级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如下:

招生计划全省公费生招生计划依据各市申报的需求规模及高校学科分布情况统筹确定,具体计划及报考要求见各高校招生简章。公费生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培养学校年度招生规模。未完成的公费生招生计划可转入培养学校当年统一录取招生计划。

1、招录条件

(一)热爱所报考专业及将来从事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二)本科层次公费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夏季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普通类一段线。公费专科医学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夏季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普通类二段线。

(三)自愿承诺签订并履行公费生协议,公费师范生、医学生要保证毕业后在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少于6年,公费农科生要保证毕业后在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

(四)身体健康。报考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要具备认定教师资格或医师资格的身体条件等。

2、招生录取

(一)志愿填报。

符合招录条件的考生可在普通类提前批第1次志愿填报中填报“公费师范生”或“公费本科医学生”或“公费农科生”院校和专业志愿,以上类型不可兼报。报考公费生的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可填25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市”构成。如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可在普通类提前批第2次志愿填报中继续填报。

公费专科医学生设置在普通类常规批,“专业+院校(分就业市方向)”为一个志愿,在普通类常规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2次志愿投档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第3次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常规批第2次志愿和第3次志愿均为“专业+院校(分就业市方向)”单位的平行志愿,公费专科医学生作为常规批96个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

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公费师范生中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公布。

(二)录取办法。

公费师范生、公费本科医学生、公费农科生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对达到或超过普通类一段线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其志愿,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高校招生计划1∶3比例投档。招生院校应制定科学的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各专业分市计划择优录取。

公费专科医学生在普通类常规批次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普通类二段线。录取时,公费专科医学生志愿作为常规批96个平行志愿的组成部分投档录取。

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任何批次的投档录取。

3、签订培养协议

公费生入学前需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市有关部门签订公费教育协议书。《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由省教育厅拟定,《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由省卫生健康委拟定,《农科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由省农业农村厅拟定,并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公布。

培养学校要在考生报到入学并完成学籍注册后,形成公费生录取报到情况总结材料,并分市填制《注册公费(师范/医学/农科)生简明登记表》(见附件),连同考生或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的公费教育协议书,一并邮寄或送达各市教育(教体)局或卫生健康委或农业农村局。

4、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市教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创新宣传形式与手段,把公费生的主要政策措施向高中阶段学校全体师生讲清讲透,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优质生源报考。

(二)完善工作机制。有关单位、部门要合理安排公费生招录各环节工作时间,认真签订并严格履行公费教育协议书。在公费生入学后,各高校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专业能力培养,建立跟踪培养机制,激发学生学习内在动力,关心和促进公费生的学习和成长,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三)强化监督管理。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招生录取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高中学校,并主动开展政策解读,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踊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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