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5-02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扣分细则】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你们双方,就是借车人和被借车人都要交罚款,吊销驾驶证。对方没有车,扣分就是扣你12分。除非对方驾驶自己的车。你被牵连罚款扣分了,处理完成,你才能重新考试领取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