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0-10-26
昨日,家住芦淞区城南星座小区的廖女士致电晚报热线28829110反映:小区一楼车库改装成了冷库,不仅有噪音,我家中还出现返潮现象,影响生活,还存在安全隐患。
【离奇】车库“变身”冷库
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廖女士所住的小区3栋,廖女士住在二楼,一楼确实有间车库。车库虽大门紧锁,在外观上和其他车库并无异样,但是车库外却放着两台空调制冷外机。
“这间约20平方米大小的车库,被改成了冷库。”廖女士称,家中客厅正位于冷库上方,她家不拖地板,地砖上也出现一层水珠,走在地板上便会留下一串串湿漉漉的脚印。
约半个月前,廖女士听到外面有机器轰鸣声,她发现距离卧室窗户约一米处,有两台正在运转的空调外机。这时,她才意识到车库被人改变了用途。
廖女士和邻居们既生气又担心。生气的是,他们不知道车库的主人是谁,找物业反映情况,却迟迟未解决;担心的是,车库改成冷库后,会不会对楼体产生危害,影响整栋楼的安全。此外,冷库用电线路是直接从电梯的公共用电处安装的。
对于此事,小区日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方便透露车库业主的信息,但车库改做冷库,已让业主自行与邻居协商。工作人员解释,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口头制止,效果甚微。
【追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合法吗?
记者通过咨询发现,业主改变车库用途并出租的,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可以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房屋的:(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车库要改建为冷库,还需单元楼的业主同意。噪音扰民问题,居民可向环保部门举报。”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表示,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聂炜建议,廖女士还可向市工商部门进行了解,查看冷库是否通过审批,取得相关营业执照。
目前,廖女士已向12345市长热线,以及环保、房产、工商等部门投诉。晚报记者也会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