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转权益法,在合并报表里,为什么要把剩余股权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出到投资收益?

本来权益法就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啊。

你可以这么理解,成本法转权益法,说明失去了控制权,需要移出合并报表,可以理解为把长期股权投资卖掉了,既然卖掉了,那么原先没有影响利润的其他综合收益需要转出到投资收益,才能影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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